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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6-88896752

查档规定
       

                             服务方式
    1、凡查阅个人档案,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2、因工作需要查阅单位档案,经出具单位组织介绍信,并经馆长签字同意。
    3、档案不得外借,必须借出时,须经馆长同意,时限不得超过1天。
    4、为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借阅档案严禁私自涂改、划杠、圈点、加注、撕毁、拆


卷等,违者按《档案法》相关规定处理。

 

                             服务程序
    1、验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组织介绍信等)
    2、登记(查档者姓名、单位、查阅目的、查阅内容等)
    3、查档(由馆内工作人员代为查阅)
    4、出具证明(每周定期召开馆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出具档案证明)

查档时间
       
日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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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8889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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