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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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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馆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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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档案局(馆)是中共新沂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4月1日,原名为"新沂县档案资料
馆",1965年3月31日, 更名为"新沂县档案馆",1990年4月1日撤县建市,又更名为"新沂市档案馆"。档案局成
立于1980年5月,档案局(馆)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档案局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全市档案事
业,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档案馆履行档案保管利
用职能,是全市档案保管和利用的中心。1997年12月被省档案局认定为"江苏省一级档案馆"。
新沂市档案馆系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新沂市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
心,其主要职责是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的档案史料。
新沂市档案局(馆)楼是一座集库房、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馆内设阅档室、档
案史料陈列室、微机室等,已基本实现档案保管现代化。
新沂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12万卷(册),档案的起止年限为1805年至2001年;档案门类包括文书、 科技、
会计、人物、工业普查、人口普查、诉讼、公证、声像、实物等。内容主要有清代圣旨、1945年至1948年国民
党地方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1930年至1949年中共地方组织及其领导的各类革命组织、团体从事革命斗争、支
前等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1949年至2001年中共新沂市(县)委、政府、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及 部分企
事业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馆藏资料有各种志谱、内部参考资料和国家、地方各种报刊等。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新沂市档案馆已将形成满30年的档案对外开放。我国公民可持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
证明来馆自行查阅;利用其他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馆内除为利用者提供业务咨询、出具证明、电子
检索、查档复制外,还编制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开放档案目录>>、<<档案馆指南>>、
<<全宗卷>>等,为利用者提供多种服务。档案资料陈列展览室常年接待参观。
新沂市档案馆将进一步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提高科学管理和现代管理水平,为社会各界服务。
主要职责:
1、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3、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起草和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档案
行政执法和监督。
4、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与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
设。
5、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接收和统一保管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
的安全。
7、负责调查、征集与我市有关的各门类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8、负责全市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