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沂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新政人发[200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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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人事局文件《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 的通知》(徐政人发[2008]5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新沂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职称 补修 专业课程 通知 新沂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附:徐政人发[2008]57号
转发徐州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
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人事局文件
徐政人发[2008]57号 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 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系列评委会: 根据国家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中“凡 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 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的规定,决定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从2008年度开始,其他系列从2009年度起, 全市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评审 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见附件)的自学考试。申报中级职称的任选两门,申报初级职称的任选一门,凭单科合格证书 和原专业学历,即视为具有规定专业学历,方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同时,所修课程学时纳入专业技术 人员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早报名、积极准备,使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基础与专业实 践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学术水平。 附件:《我市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补修考试专业对照表》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我市部分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补修考试专业对照表
系列(专业) |
专业 |
考试课程名称 |
主管部门 |
| 档案专业 | 档案 | 00511 档案管理学 | 市档案局 |
| 00524 文书学 | |||
| 00776 档案学概论 | |||
| 00777 科技档案管理 | |||
| 00778 档案文献编纂学 | |||
| 00779 档案保护技术 | |||
| 00780 档案文献复制技术 | |||
| 00781 档案文献检索 | |||
| 00782 电子文件管理 |